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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

英文名:HuaiHai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简称:“淮工” 所在地:连云港 院校代码:11641 类型:理科类/文科类/工科类/理工类/考研院校

省属普通本科
  • 淮海工学院招生简章

淮海工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省外适用)2019-04-2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淮海工学院章程》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淮海工学院全日制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淮海工学院”,英文名称为“Huaihai Institute of Technology”,缩写为“HHIT”。学校法定住所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设有苍梧校区(江苏省连云港市苍梧路59号,邮编:222005)、通灌校区(江苏省连云港市通灌南路108号,邮编:222001)、宋跳校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昌生路2号,邮编:222069)。国标代码:11641。第四条  淮海工学院是江苏省政府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7月,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6月,学校被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确定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五条  坚持阳光招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传统志愿省份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省份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第七条  实行传统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考生,在平行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录取征求志愿考生。第八条  文理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投档分相同时语数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对进档多投考生,只要专业服从,可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第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校考的省份,按照文化统考成绩与专业校考成绩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其他省按照所在省有关政策执行,使用所在省文化、专业统考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第十条  按大类招生(培养)的专业,新生入学两年内在大类内选择专业(方向),具体选择办法另行公布。第十一条  考试科目改革试点省份,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非外语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考生务请慎报。第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章   其他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住宿费等费用。第十七条  学校学院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学校网上公布的信息。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淮海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淮海工学院授予相应学位。第十九条  学校网址:www.hhit.edu.cn,咨询电话:0518-80307598。 详情
淮海工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江苏省适用)2019-05-30
淮海工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江苏省适用)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淮海工学院章程》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淮海工学院全日制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淮海工学院”,英文名称为“Huaihai Institute of Technology”,缩写为“HHIT”。学校法定住所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设有苍梧校区(连云港市苍梧路59号,邮编:222005)、通灌校区(连云港市通灌南路108号,邮编:222001)、宋跳校区(连云港市昌生路2号,邮编:222069)。国标代码:11641,在江苏省内招生代码为:1321、1446。第四条 淮海工学院是江苏省政府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7月,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6月,学校被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确定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第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第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第八条  学校对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等级的要求为,普通文理类本科选测科目成绩1B1C、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得超过三门。第九条  文理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第十条  艺术类、体育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专业分、文化分均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非外语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考生务请慎报。第十二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三条  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对进档多投考生,专业服从,可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第十四条  按大类招生(培养)的专业,新生入学两年内在大类内选择专业(方向),具体选择办法另行公布。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章  其他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住宿费等费用。第十七条  学校学院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学校网上公布的信息。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淮海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淮海工学院授予相应学位。第十九条  学校网址:www.hhit.edu.cn,咨询电话:0518-80307598。 详情
淮海工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江苏省适用)2017-05-27
淮海工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江苏省适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淮海工学院章程》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淮海工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淮海工学院”,英文名称为“Huaihai Institute of Technology”,缩写为“HHIT”。学校法定住所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设有苍梧校区(连云港市苍梧路59号,邮编:222005)、通灌校区(连云港市通灌南路108号,邮编:222001)、宋跳校区(连云港市昌生路2号,邮编:222069)。第四条  淮海工学院是江苏省政府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8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国标代码:11641,在江苏省内招生院校代号为1321。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第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第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第八条  学校对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等级的要求,执行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即普通本科为选测1B1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为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如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调整最低等级要求,则按其最新政策执行。第九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第十条  艺术类、体育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专业分、文化分均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非外语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考生务请慎报。第十二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三条  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对进档多投考生,专业服从,可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第十四条  按大类招生(培养)的专业,新生入学两年内在大类内选择专业(方向),具体选择办法另行公布。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章   其  他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住宿费等费用。第十七条  学校学院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淮海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淮海工学院授予相应学位。第十九条  学校网址:www.hhit.edu.cn,咨询电话:0518-86059308。 详情
淮海工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省外适用)2017-06-09
淮海工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省外适用)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淮海工学院章程》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淮海工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淮海工学院”,英文名称为“HuaihaiInstitute of Technology”,缩写为“HHIT”。 学校法定住所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设有苍梧校区(江苏省连云港市苍梧路59号,邮编:222005)、通灌校区(江苏省连云港市通灌南路108号,邮编:222001)、宋跳校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昌生路2号,邮编:222069)第四条  淮海工学院是江苏省政府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8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五条  坚持阳光招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传统志愿省份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省份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第七条  实行传统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考生,在平行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录取征求志愿考生。第八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投档分相同时语数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对进档多投考生,只要专业服从,可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第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校考的省份,按照文化统考成绩与专业校考成绩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其他省按照所在省有关政策执行,使用所在省文化、专业统考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第十条  按大类招生(培养)的专业,新生入学两年内在大类内选择专业(方向),具体选择办法另行公布。第十一条  考试科目改革试点省份,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非外语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考生务请慎报。第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章  其 他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住宿费等费用。第十七条  学校学院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淮海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淮海工学院授予相应学位。第十九条  学校网址:www.hhit.edu.cn,咨询电话:0518-86059308。 详情
淮海工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江苏省适用)2018-05-07
淮海工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江苏省适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淮海工学院章程》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淮海工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淮海工学院”,英文名称为“Huaihai Institute of Technology”,缩写为“HHIT”。学校法定住所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设有苍梧校区(连云港市苍梧路59号,邮编:222005)、通灌校区(连云港市通灌南路108号,邮编:222001)、宋跳校区(连云港市昌生路2号,邮编:222069)。国标代码:11641,在江苏省内招生代码为:1321。第四条  淮海工学院是江苏省政府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8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7月,我校成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第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第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第八条  学校对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等级的要求,执行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即普通本科为选测1B1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为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如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调整最低等级要求,则按其最新政策执行。第九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第十条  艺术类、体育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专业分、文化分均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非外语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考生务请慎报。第十二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三条  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对进档多投考生,专业服从,可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第十四条  按大类招生(培养)的专业,新生入学两年内在大类内选择专业(方向),具体选择办法另行公布。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章   其  他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住宿费等费用。第十七条  学校学院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淮海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淮海工学院授予相应学位。第十九条  学校网址:www.hhit.edu.cn,咨询电话:0518-80307598。 详情
淮海工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省外适用)2018-05-09
淮海工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省外适用)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淮海工学院章程》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淮海工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淮海工学院”,英文名称为“HuaihaiInstitute of Technology”,缩写为“HHIT”。 学校法定住所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设有苍梧校区(江苏省连云港市苍梧路59号,邮编:222005)、通灌校区(江苏省连云港市通灌南路108号,邮编:222001)、宋跳校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昌生路2号,邮编:222069)。国标代码:11641。第四条  淮海工学院是江苏省政府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8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7月,我校成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五条  坚持阳光招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传统志愿省份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省份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第七条  实行传统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考生,在平行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录取征求志愿考生。第八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投档分相同时语数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对进档多投考生,只要专业服从,可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第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校考的省份,按照文化统考成绩与专业校考成绩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其他省按照所在省有关政策执行,使用所在省文化、专业统考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第十条  按大类招生(培养)的专业,新生入学两年内在大类内选择专业(方向),具体选择办法另行公布。第十一条  考试科目改革试点省份,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非外语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考生务请慎报。第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章  其 他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住宿费等费用。第十七条  学校学院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淮海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淮海工学院授予相应学位。第十九条  学校网址:www.hhit.edu.cn,咨询电话:0518-80307598。 详情
淮海工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江苏省适用)2008-05-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淮海工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淮海工学院。学校代码:11641(国标),校址:本部在连云港市新浦区苍梧路59号,邮编:222005。通灌校区在连云港市新浦区通灌南路108号,邮编:222001。 东港校区在连云港市新浦区北郊路5号,邮编:222069。第四条 淮海工学院是江苏省政府所属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专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在江苏省内招生院校代码为1311。第五条 淮海工学院东港学院是1998年5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是江苏省首批公有民办性质的试点院校之一,隶属淮海工学院。在江苏省内招生院校代码为1881。第六条 为适应教育国际化,拓展办学渠道,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淮海工学院积极与国外高校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招生培养项目,该项目在江苏省内招生院校代码为1711。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九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第十条 学校将各专业对考生所选测的科目具体要求,统一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由该院在当年招生计划专刊资料中统一对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学校对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等级的要求,执行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即普通本科为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简称2B4C1合格),艺术本科为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如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调整最低等级要求,则按其最新政策执行。第十二条 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的投档分由专业分和文化分相加而得,在专业分、文化分均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如仍相同则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非外语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考生务请慎报。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第十六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住宿费以及书籍费等费用。 第十九条 学校学院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淮海工学院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淮海工学院授予相应学位。第二十一条 学校网址:www.hhit.edu.cn,招生办E-mail:hgxsczb@163.com,咨询电话:0518-85895135。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
  • 电话:
    %u0030%u0035%u0031%u0038-%u0038%u0035%u0038%u0039%u0035%u0030%u0030%u0030
  • 邮编:
    2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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