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且居住3年以上;
2、市民政部门、总工会认定的城市低收入、最低收入和特困职工家庭连续在1 年以上;
申请初审。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须到拆迁实施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连云港市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按规定如实填写。由拆迁地块的拆迁人或拆迁实施单位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公示等方式对申购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房产管理局
复审公示。市房产管理局对被拆迁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分别在被拆迁人所在社区、单位(或拆迁地块)进行公示(被拆迁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同时在两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确认符合条件的,由市房产管理局发给《准购证》。
1、申请。
符合条件且已登记入库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提出书面申请,表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意愿及相关事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与申报登记时发生变动的,需另行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受理。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对其准确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初审,决定是否予以受理,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受理工作结束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应当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进行清点整理,一并报送区房管部门。
3、录入。
区房管部门在对申请材料进行清点、核对后,应当在5日内将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在申报登记数据库中予以明确标注,形成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数据库后,将其数据库及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住房保障中心。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中云街道办事处
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连云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
电话:0518-82340613
新南街道办事处
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建南路6
电话:0518-85508939
连云港市云山街道办
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云南路111
电话:0518-82803007